法学院各班:
  为进一步推进法学院团学工作的开展,加强制度化管理,巩固学风建设成果,促进学院就业情况不断提高,同时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主动性高的学生干部管理队伍,在学生干部中中形成良性竞争的氛围,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法学院学生工作的全面开展。经院党总支同意,现将我院2012年度分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公开竞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聘原则 
  公开面试竞选,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二、竞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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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门   | 
 职 位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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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就业自助中心   | 
 主任  | 
 1名(1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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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部  | 
 部长   | 
 1名(1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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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部  | 
 部长  | 
 1名(1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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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管中心   | 
 主任   | 
 1名(1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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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中心   | 
 主任  | 
 1名(1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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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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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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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 
 主任  | 
 1名(1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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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部  | 
 部长   | 
 1名(1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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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自律部  | 
 部长   | 
 1名(1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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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部  | 
 部长   | 
 1名(1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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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艺部  | 
 部长  
艺术团团长  | 
 1名(11级) 
1名(1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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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部  | 
 部长   | 
 1名(11级)  | 
 
备注:如有特殊情况,请与主席团联系,经批准后可做调整。
三、报名条件 
法学院全体在校学生,关注学院长期发展,对学生工作充满热情。品学兼优者优先录取,已担任学生干部者作为重点考察对象。
四、竞聘办法 
1、报名 
报名者填写竞聘表,于2012年12月16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稿交至办公室(878287069@qq.com),由现任主席团进行资格审核。
2、竞聘 
采用公开竞聘的办法,通过面试的形式,充分考虑以往表现,由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和现任主席团组成考察小组,对报名者进行打分,根据分数高低结合岗位需求确定最后职位。面试时间暂定于12月23日晚上。
3、公示 
对竞聘结果进行公示,为期三天接受民主监督,最后确定新一届分团委、学生会团队名单,到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初予以发文公告,并于学期初进行岗位培训。
五、其他事项
1.没有报名的职位,采用委任制产生。
2. 对本次选举办法以及机构设置等任何环节有任何疑问,可向分团委副书记缪沈靓、学生会主席吴翰佩咨询。
联系方式:缪沈靓 527581、吴翰佩 527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