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通知 > 学生通知 > 正文

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201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0-12-08 点击:

各系、2007级各班:

现将我院201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有关事项

12011届毕业生除特殊情况外都应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毕业论文的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和学校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能参加答辩。

最近学校正对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规范进行修订,相关要求以学校最终发文为准。

3、在论文审查中,若发现抄袭、剽窃等行为者,取消答辩资格。

4、论文指导教师应严格履行职责,加强毕业论文内容与格式的审查,认真撰写指导意见。

5、毕业论文必须首先通过论文指导教师和二次评阅指导教师的审阅,同时学生按规定完成“任务书、文献综述、外文文献翻译、开题报告”等全套相关材料。

6、学院将适时对毕业论文全套材料进行审查。

7、毕业论文按五级评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8、毕业论文时间安排:2010 1130——2011 520日。

进度安排

具体内容

2011330日前

完成论文初稿上交论文指导教师

201151日前

完成论文二稿上交论文指导教师

2011520日前

完成论文定稿上交论文指导教师

2011525日前

完成毕业论文全套材料并上交论文二次评阅指导教师

2011528

毕业论文一次答辩

201164

毕业论文二次答辩

 

二、毕业实习有关事项

1、有关毕业实习的具体要求以学院网站公布的《关于2011届各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院教[2010]33号)为准。

2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实行全面负责,指导学生落实实习单位,并将实习单位的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学院教务办公室。

指导教师应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的指导任务,定期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实习。应积极做好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工作以及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及时指导学生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3、根据学校要求,为提高毕业实习的教学质量,学院将安排专人适时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毕业实习按五级评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5、毕业实习时间安排:2010111——2011 430日。

 

进度安排

具体内容

2010111-2011430

报到注册、实习阶段:确定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拟好实习进度表;学生在

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并按时填写实习手册。

201154519

结束阶段:学生返校并完成实习作业等材料。

2011525日前

完成所有材料(可参加答辩)

法学院

2010121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0年度浙江财经学院一类课程和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