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级学生综合导师制的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便于各位老师更好地配合做好综合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和切实加强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综合导师制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学生所属专业方向和导师所在学科,有针对性地建立学生与导师之间的在学习、社会调查、论文写作、实习实践、考研、各类资格考试、毕业就业及生活等方面的综合指导关系。
符合导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导师指导学生是应尽义务,但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可能保障指导的质量与效果,每一位老师指导学生数根据每年学生规模的不同确定上限。凡符合学院规定要求的申报,导师不得拒绝指导。
导师应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学院对导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二、实施程序
1、2010年6月11日前,请各位老师将最近三年的科研情况、未来的研究方向、所属学科及学科方向和5寸生活彩照一张交学院教学秘书处汇总。
2、召开学生动员会,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基本内容。
3、6月13日前,导师制领导小组完成导师任职资格认定,公布导师名单,并将导师的个人信息统一向学生公布,由学生根据自己学业发展的需要选择导师。
4、6月21日前,完成学生填报选择导师志愿,每人限报三个志愿。同时辅导员负责将每位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提供给导师,以便导师全面了解学生,并有针对地进行指导。
5、按照学生志愿顺序和导师意愿进行双向选择,每位导师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6人。
导师选取学生首先从第一志愿的学生中选,第一志愿不能选中的学生退到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对于没有落实的学生,由各系参照学生志愿和征求导师意见后确定,并报导师制领导小组审定。该项工作将在6月30日前完成。
6、指导关系一经确定,中途不得随意变动。如确因导师外出学习或工作等原因需要作个别调整的,必须首先由学生提出意向,并与有关导师协商一致,经导师制领导小组审批后调整。
四、导师制领导小组由李占荣、刘勇、苟军年、李政辉、王春霞老师组成,李占荣为组长,刘勇为副组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异议,可向导师制领导小组申诉,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五、有关导师的工作职责、考核与奖励仍按原办法执行。
附件:08法学综合导师志愿表.xls
法学导师信息.doc
社工导师信息.doc
法 学 院
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