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生各毕业班:
根据浙财院〔2006〕164号文件规定,现就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我校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基础。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我校学风和校风建设。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所在二级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它社会活动;
2、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30%;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曾获得才苑荣誉奖、十佳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之一;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测评和达标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7、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
(2)、毕业离校前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三、评选办法
1、评选程序:优秀毕业生由学生个人申报,班级民主评议,提出初评名单,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公示并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2、评选比例: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控制在本届毕业生总数的10%。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
二级学院 |
2011届毕业生人数 |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
215 |
22 |
会计学院 |
475 |
48 |
金融学院 |
260 |
26 |
工商管理学院 |
431 |
43 |
信息学院 |
252 |
25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22 |
12 |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
318 |
32 |
法学院 |
204 |
20 |
外国语学院 |
286 |
29 |
人文学院 |
193 |
19 |
艺术学院 |
115 |
12 |
东方学院 |
1748 |
175 |
合 计 |
4619 |
463 |
3、评选时间:请各班于2月23日前将填妥的《浙江财经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正反面印制)和《浙江财经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学办(421)。电子文档可发邮件至caijingfaxueyuan@163.com。
注:表格可见附件
联系人:王文婷 张诗弦 联系电话:86735892 86735765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doc 浙江财经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版).xls
2、《浙江财经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浙江财经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二○一一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