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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浙江省巾帼文明岗参评对象的通知

时间:2011-04-21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2011年省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校实际,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及名额

浙江省教育系统推荐浙江省巾帼文明岗2个。我校决定推荐1个。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浙江省巾帼文明岗在女性为主体(占50%以上),且推报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的处、科、室内推荐;评选条件参照《浙江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浙巾双协[2009]2号)文件精神执行。

经初步摸底,我校符合该条件部门有:工会、人事处、研究生处、会计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人文学院、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东方学院和成教学院等10个部门。

三、有关要求

请要申报的部门,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认真填写《浙江省巾帼文明岗推荐表》,于2011422日上午1000前报人事处(行政楼303室),电子稿发rsgl@zufe.edu.cn,联系电话:87557035。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文字简练。

附件:关于做好2011年省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教育系统2011年省巾帼文明岗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浙江省“巾帼文明岗”管理办法.doc 

 

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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