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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法学院学习型公寓建设优秀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决定

时间:2011-05-23 点击:

法学院各班: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16号文件和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深化和探索学习型公寓建设,,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就业创业、司法考试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实现自我提升,我院与杭州众合万国专修学校共同设立了“众合教育”奖学金,以表彰我院在学习型公寓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集体和个人。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众合教育”奖学金评定条件和管理办法》,通过个人申请、民主推荐,经学院评审小组研究评定,决定授予以下同学“法学院学习型公寓建设优秀集体”或“法学院学习型公寓建设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众合教育”奖学金,特予以表彰。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1、学习型公寓建设“司考标兵”

     吴丹青   

2、学习型公寓建设“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俞孝敏      马晓瑾  徐吉林  郑泽荣

     金倩如  楼思颖  王巧辉  张明良  陆城波     

3、学习型公寓建设“司考优秀班级”

     07法务会计 

4、学习型公寓建设“考研优秀班级”

     07民商法

5、学习型公寓建设“优秀示范寝室”

      16#512         马建东

      46#113 王海英  谭舒瑜      童玉珠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初审:张诗弦  终审:罗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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