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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10-09 点击: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学助〔2026〕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评选范围内达到前70%,无不及格课程;

(六)有良好的卫生习惯,2025-2026学年所在寝室等级为B级及以上;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5-2026学年认定为资助对象。

三、名额分配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26年分配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41名。

四、评审要求

(一)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确保每个在校学生人人知晓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今年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三)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同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均不可重复申请获得,同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学生在同一学年获得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文华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除外),荣誉可以兼得,奖金就高发放。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需经各班综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学院资助认定对象工作组评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校。

五、材料报送

(一)各班组织完成学生在线申请及审核等工作,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请于10月15日前将电子版《2025-20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表》(附件2)发送到邮箱:3615265767@qq.com(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

(二)获奖学生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学院统一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正反面打印),学生无需单独上交。


 

附件:

1.浙江省“一窗受理”平台手机端申请资助指南(国家励志奖学金)

2.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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