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展现当代大学生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挥新时代大学生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浙财大〔2025〕301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5〕302号)等文件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5年“十佳大学生”暨文华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往年已获评“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不再参评。
二、评选名额
原则上评选2025年“十佳大学生”暨文华奖学金获得者10名(含研究生2名)。法学院本科生推荐名额为3名。
三、评选条件
1.勤奋笃学,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参评学年获得本科生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或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2.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在学术研究、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红色传承、爱国奉献、砥砺奋进、诚信友善、志愿公益、文艺体育或其他能体现大学文化、时代精神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四、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
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和个人情况自愿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至学院。
(二)学院初审推荐
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评审,经评审后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处。
(三)学校复审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复审,经复审后将确定不超过20位候选人(其中,本科生候选人不超过16人,研究生候选人不超过4人)进入现场评审环节。
(四)现场评审
学校组织现场评审会,确定获奖名单。评审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奖学金荣誉称号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学院评审小组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生处审核;
2.学院初评结果须经学院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对学院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评审小组提出,学院评审小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学生;
3.学院在审核学生申报材料时应把握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学生所获奖项和荣誉、参与各类活动经历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和严格把关;
4.本科生候选人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学院在报送本科生候选人材料时,将对候选人进行推荐排序,并在《浙江财经大学2025年“十佳大学生”暨文华奖学金推荐汇总表》中明确标注排序结果。
5.在同一学年内,本科生获得文华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其荣誉可以兼得,奖金就高发放。
六、材料报送
各申请人需按要求报送“十佳大学生”暨文华奖学金评选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浙江财经大学2025年“十佳大学生”暨文华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浙江财经大学2025年“十佳大学生”暨文华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
3.推荐学生事迹材料
以第三人称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不超过2000字。
4.推荐学生照片
(1)1张半身正式形象照(竖版)+2张个人生活照+2张参加活动集体照(合照),照片打包命名为“***班级+姓名”;
(2)半身正式形象照要求:正面或侧45°以内半身正式形象照,竖版、画面清晰、无遮挡;JPG格式,大小2MB以上不超过20MB;
(3)个人生活照和集体照要求:横版,JPG格式,2MB以上。
以上材料1-材料4,请在12月7日24:00前打包发送至邮箱,命名为:**班级+十佳大学生暨文华奖学金推荐材料。材料1和材料2纸质版送至法学院421办公室李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71-86732955,报送邮箱:hanslzh01@163.com。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2025年“十佳大学生”暨文华奖学金申请表
2.浙江财经大学2025年“十佳大学生”暨文华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