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心理委员积极践行助人自助,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优秀心理委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评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各班班级心理委员(不含2025级新生心理委员)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无违反学校教育管理规定的行为,品行端正。
(二)担任心理委员任职至少一年。
(三)积极配合辅导员完成工作,有计划地开展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掌握同学心理动态,关注同学心理健康状况;积极主动关心存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及时帮助其转介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同学养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意识。
(四)积极参与院校两级组织的各项心理健康活动、会议和培训。
(五)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对照评选条件,由学院组织选拔推荐。我院报送名额为1名。参评人员须填写《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附件1)上报至班级综测评议小组,班级综测评议小组将申报表和总表(附件2)于12月5日前报送至法学院那老师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718843484@qq.com,纸质版材料交至法学院421办公室。
(二)评选。班级评议小组对报送人情况进行审核报送,再经学院学工办公室民主评议出最终人选后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三)表彰。学院公示后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报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统一进行表彰。
联系人:那桢妮,联系电话:0571-86732309
附件1: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
附件2:2024—2025学年学院优秀心理委员推荐总表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