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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级本科生专业实践2、2020级专业实践1、2021级经济社会调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2-05-25 点击:

 

 

法学院各年级、班级: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2019级学生,在短学期3安排专业实践2;2020级学生,在短学期2安排专业实践1;2021级学生,根据短学期1安排经济社会调查。(只针对选课系统中选上三大调查的学生,没选的学生不需要做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计划与组织

2019级学生专业实践2、2020级学生专业实践1、2021级学生经济社会调查均安排在2021-2022学年暑期进行。

二、短学期实践教学形式

1.形式可以采用由两人或三人(最多不超过三人)组成的小组的形式或个人的形式。

2.2021级学生选择经济社会调查课程的,可采用以下三种形式来完成。

(1)经济社会调查

2021级学生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完成经济社会调查环节。经济社会调查要求深入农村、城市进行调查,调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现状和居民生活状况。下学期由各自导师收齐后上交。

(2)暑期社会实践(由学工办公室组织)

2021级学生如参加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可视为完成经济社会调查,每支队伍人数要求是不少于5人,实践天数不少于3天。形成的调查报告格式、内容均需符合调查报告要求,具备调查报告要素。下学期由带队老师收齐上交。

(3)律所实习报告

2021级非诉实验班的学生可以用律所实习报告来替代经济社会调查。下学期由自己校内导师收齐后上交.

3、专业实践1和专业实践2具体形式请见附件2。

三、短学期实践教学报告内容及要求

1.本科生参加短学期实践教学要提交调查报告或实践报告。报告是学生对调查问题的系统性思考,是考核学生调查效果的依据。调查报告要求内容真实、文字流畅,实践报告按学院具体要求写作。

2.以个人形式完成的社会调查,由个人完成调查报告,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以小组形式完成的社会调查,由小组成员共同完成调查报告,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并须在报告附页中注明小组各成员的分工情况。(附件5)

3.调查报告、专业实践的封面,请见附件3。撰写规范参照附件6.

四、短学期实践教学的指导及考核

1.指导教师按照实践计划的要求完成指导任务,定期与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调查和专业实践,指导学生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

2.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督查,负责对学生提交的调查报告和实践报告进行指导及评阅,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成绩,并填写评阅单(附件4),成绩纳入学分考核和管理,作为本科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3.指导教师应特别加强以小组形式进行短学期实践教学的考核,根据各小组成员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及效果,考核小组各成员的个人成绩。

五、短学期实践教学的学生守则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以良好的状态和饱满的热情投入调查和专业实践活动。

2.应按实践计划的要求,努力工作,实践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进展情况。

3.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报告或实践报告,交指导教师,作为学生成绩考评依据。

4.疫情期间,如需外出,请注意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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