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各年级、班级: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2018级学生,在短学期3安排专业实践2;2019级学生,在短学期2安排专业实践1;2020级学生,根据短学期1安排经济社会调查。(只针对选课系统中选上三大调查的学生,没选的学生不需要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计划与组织
2018级学生专业实践2、2019级学生专业实践1、2020级学生经济社会调查均安排在2020-20210学年暑期进行。
二、短学期实践教学形式
1.形式可以采用由两人或三人(最多不超过三人)组成的小组的形式或个人的形式。
2.2020级学生选择经济社会调查课程的,可采用以下三种形式来完成。
(1)经济社会调查
2020级学生在导师或辅导员的带领指导下,完成经济社会调查环节。调查形式可以采用由两人或三人(最多不超过三人)组成的调查小组的形式或个人的形式。下学期由各自导师收齐后上交。
(2)暑期社会实践(由学工办公室组织)
2020级学生如参加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可视为完成经济社会调查,每支队伍人数要求是不少于5人,实践天数不少于3天。形成的调查报告格式、内容均需符合调查报告要求,具备调查报告要素。下学期由带队老师收齐上交。
(3)律所实习
2020级非诉实验班的学生可以用律所实习报告来替代经济社会调查。下学期由自己校内导师收齐后上交.
三、短学期实践教学报告内容及要求
1.本科生参加短学期实践教学要提交调查报告或实践报告。报告是学生对调查问题的系统性思考,是考核学生调查效果的依据。调查报告要求内容真实、文字流畅,实践报告按学院具体要求写作。
2.以个人形式完成的社会调查,由个人完成调查报告,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以小组形式完成的社会调查,由小组成员共同完成调查报告,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并须在报告附页中注明小组各成员的分工情况。专业实践要求见学院发布的具体方案。
3.调查报告、专业实践的封面,调查报告撰写格式,优秀调查报告示例,专业实践格式请见附件。
四、短学期实践教学的指导及考核
1.指导教师按照实践计划的要求完成指导任务,定期与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调查和专业实践,指导学生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
2.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督查,负责对学生提交的调查报告和实践报告进行指导及评阅,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成绩,并填写评阅单(附件),成绩纳入学分考核和管理,作为本科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3.指导教师应特别加强以小组形式进行短学期实践教学的考核,根据各小组成员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的大小及效果,考核小组各成员的个人成绩。
五、短学期实践教学的学生守则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以良好的状态和饱满的热情投入调查和专业实践活动。
2.应按实践计划的要求,努力工作,实践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进展情况。
3.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报告或实践报告,交指导教师,作为学生成绩考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