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根据《关于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一档标准每生每年4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700元。
2. 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资助标准一半金额。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名额分配
2020-2021学年下达我校一档国家助学金名额为596名,二档国家助学金名额889名。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中重点资助对象与一般资助对象情况,现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
认定人数 |
一档名额 |
二档名额 |
财政税务学院 |
126 |
43 |
83 |
公共管理学院 |
103 |
34 |
69 |
会计学院 |
157 |
56 |
101 |
金融学院 |
151 |
69 |
82 |
工商管理学院 |
130 |
48 |
82 |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
186 |
64 |
122 |
经济学院 |
169 |
81 |
88 |
法学院 |
173 |
34 |
139 |
外国语学院 |
119 |
20 |
99 |
数据科学学院 |
155 |
58 |
97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197 |
68 |
129 |
艺术学院 |
38 |
8 |
30 |
预科班 |
16 |
9 |
7 |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
8 |
3 |
3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联合培养) |
10 |
1 |
6 |
共计: |
1738 |
596 |
1137 |
三、评审要求
1.学院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4.各班负责人在11月9日前以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
(1)《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见附件2,只要电子版材料);
(2)所有申请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只要纸质版材料);
5.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后,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