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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03 点击:

学生各班:

根据根据《关于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一档标准每生每年4500二档每生每年2700

2. 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资助标准一半金额。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名额分配

2020-2021学年下达我校一档国家助学金名额为596名,二档国家助学金名额889名。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中重点资助对象与一般资助对象情况,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认定人数

一档名额

二档名额

财政税务学院

126

43

83

公共管理学院

103

34

69

会计学院

157

56

101

金融学院

151

69

82

工商管理学院

130

48

82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186

64

122

经济学院

169

81

88

法学院

173

34

139

外国语学院

119

20

99

数据科学学院

155

58

97

人文与传播学院

197

68

129

艺术学院

38

8

30

预科班

16

9

7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8

3

3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联合培养)

10

1

6

共计:

1738

596

1137


  三、评审要求

1.学院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4.各班负责人在11月9日前以纸制和电子形式同时上报以下材料(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确保准确无误):

(1)《2020-2021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见附件2,只要电子版材料);

(2)所有申请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只要纸质版材料);

    5.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后,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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