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教[2010]号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学生各班:
为了切实做好本学期的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段 |
考核日期 |
具体时间 |
课程期末考核
(选修课为主) |
2010年6月28日至7月2日 |
08:30--10:30
12:00--14:00
14:30--16:30
17:30--19:30 |
课程期末考核
(必修课为主) |
2010年7月5日至7月9日 |
08:30--10:30
12:00--14:00
14:30--16:30 |
注:考核课程附后,非独立实验课程由任课教师在教学进程内安排。
各二级学院(部)原则上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安排组织课堂教学和课程考核。此外,请后勤部门做好课程考核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考试的,在完成教学任务(规定课时)的前提下由任课教师填写申请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教学结束前对学生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进行审查(从教务系统中确认学生名单),对拟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须由任课教师于6月18日前填写《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认定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交课程归属二级学院(部),课程归属二级学院(部)签署意见后,及时通知任课老师和有关的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可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具体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批。采用非闭卷考核方式的课程,需报教务处备案。
三、组织工作
1、请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和《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的各项规定组织课程期末考核工作。
必修课程期末考核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二级学院(部)做好配合工作。
选修课程的期末考核组织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教务处做好协调工作。所有选修课程的考场及监考安排须在6月18日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在网上公布。
2、试卷命题必须严格执行《浙江财经学院试卷(试题)质量标准》,双语教学课程试卷命题还须符合《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本科双语教学的规定》,建有试卷库的课程原则上要求采用试卷库试卷,并由开课部门报教务处抽卷。所有自命题课程须出A、B卷,同时提供试卷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并采用教务处统一的试卷格式、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格式,格式可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
3、试卷的送印、校对、密封、保管、收发工作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负责,各二级学院(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属课程试卷的各项工作,特别是试卷的保密工作。试卷须由教师或教学秘书凭二级学院(部)盖章的《浙江财经学院文印交办及费用结算单》送印,封卷教师须凭封卷通知单封卷,多余的试卷应立即销毁,封好的试卷应交所在二级学院(部),存放到试卷保密柜,钥匙由专人管理。严禁学生(包括研究生)参与试卷的送印和收发等工作。
4、各二级学院(部)及教研室应组织好试卷的批阅工作,有条件的课程应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集中阅卷。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课程成绩单必须在课程考核后5天内,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一式三份交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办公室,教学秘书收齐后应将其中的两份分别送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及教务处。课程成绩录入工作具体安排另见通知。
5、各二级学院(部)应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学院考试成绩卷、试题归档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试题归档和考试成绩卷的装订、编号、目录编制和归档工作。未使用的课程试卷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保管,以备缓、补考使用。
四、监考工作
1、各二级学院要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学校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做好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宣传与组织工作。
2、课程期末考核实行监考人员负责制,监考人员应对考场的考试纪律负责,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处理考试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3、每个考场必须保证有2名监考人员,大考场应有3名监考人员(分别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指派,在监考人员库中抽取)。各二级学院(部)应将监考名单于6月22日前报教务处。监考人员应主动服从各二级学院(部)的安排,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监考人员应提前向所在二级学院(部)办公室请假,代替监考的人员须经二级学院(部)同意,并在考前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4、监考人员应确定学生参加本场考试时的座位号顺序,对不按规定就坐的学生,监考人员应不准其参加本场考试。
5、监考人员在考前须向学生重申考场纪律(特别要强调证件和手机问题),对考场进行清场,认真核查学生证件,要求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并放置于指定位置,对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学生, 监考人员应不准其参加本场考试。
6、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半小时到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指定的试卷收发处领取试卷。
7、课程期末考核期间实行总监考和巡考制度,对监考人员履责、考试纪律等情况进行巡查。对监考失职人员将按《浙江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8、下沙校区监考人员的交通安排,另见学校网站通知。
五、考核纪律
1、考生均必须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学院考场规则》, 凭学生证(携带身份证的考生,须有所在二级学院开具的证明,证明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准时参加考核。
2、考生除必备的文具用品、试卷上规定允许使用的工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不得将手机、BP机、PDA、电脑笔记本、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带入考场须在开考前关闭后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放在考试用课桌座位或抽屉内均视为违纪。书包、书籍、笔记本、稿纸等物品带入考场,须在开考前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
3、学校全部课程实行缓补考,组织形式分两类,必修课程一般由学校在每学期初组织,其他课程参加下一轮该课程开课学期的期末考核。因病、考试安排冲突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需办理缓考手续,在缓考课程期末考核前填写《浙江财经学院课程缓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有效。考试后提交的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未参加考试的,将作旷考处理。
4、因选课数量多而无法充分准备所有课程的考试,允许申请一门课程放弃考试,放弃考试课程的成绩记为“放弃考试”,一般不计入成绩排名,但计收学分学费。申请时间为该课程考试前二周(第16、17周),2008、2009级学生可在网上申请,2006、2007级学生需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考试后提交的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未参加考试的,作旷考处理。
5、参加考核的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核纪律,如有违纪,按《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6、未在教务系统注册和不在任课教师的授课名单内的的学生,均不能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任课教师对其课程不予评分、登记。
7、考试举报监督电话:(0571)87557061。
附件: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核课程汇总表.xls
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