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二级学院(部)各层次教师年度考核具体要求的补充通知》中关于教师教学科研业绩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现将法学院教师年度考核中关于教学科研业绩的基本要求(讨论稿)公布如下:
1. 教学科研工作总当量:不少于460当量/年。
2. 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2课时/年。
3. 科研工作量: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不少于150当量/年;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不少于100当量/年;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不少于50当量/年。
注:科研工作量中的计算方法为:1个科研工作量分值=1个科研工作当量
(教师年度考核其他要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如各位老师对以上基本要求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学院反映。
法学院
201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