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和表彰2009-2010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内容精神,结合浙财院【2006】255号文件《浙江财经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要求,根据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现将评选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表彰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民主推荐,群众公认;
3、注重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管理服务工作实绩、择优评选;
4、评选的具体条件、范围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执行。
二、组织安排
学院确定由党政领导、总支委员、分工会主席、系主任组成的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
三、名额分配和推荐
学校共分配给学院4个名额,其中优秀教师三人,先进工作者1人。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比例,以学院三个教学系和办公室为单位按照等额人数在部门内各推荐人选1人,再由评选领导小组讨论审定最终人选。推荐的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时间安排
1、请各部门在7月8日下午2:00前按照学院要求将部门推荐的人选上报学院办公室。
2、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在7月8日召开会议,确定推荐人选。
3、7月9日-7月11日,学院公示。
4、7月12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法学院
201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