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硕士学位点:
为满足我校研究生教育的需要,学校决定增补部分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导师的学科、专业范围
现有15个具有学术型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二、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上述15个学科、专业中,符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我校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可以提出申请。已取得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可以跨专业申请,但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请查阅《浙江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管理办法》(浙财院[2007]134号文件)。
三、增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申请人向学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并提交有关的学历、学位、资历证明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等材料。
(二)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申请者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学科点的实际需要和导师任职基本条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表决。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者,即为通过。通过者的《简况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审核意见,提交校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等部门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复核。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者,即为通过,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署审定意见。通过者名单由学校公示一周,无异议者,即发文予以公布,并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增补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9月9日前,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简况表》;
(二)9月14日前,召开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申请者材料,提出建议人选;
(三)9月15日上午,各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建议人选的材料送研究生处;
(四)9月15日—9月16日,职能部门对建议人选的材料进行复核;
(五)9月17日,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提出拟增补导师名单,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导师资格认定及兼职导师申报等事宜
(一)外单位调入我校的硕士生导师的资格认定程序。新调入我校的教师如在原单位已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可申请担任我校硕士生导师的资格认定。资格认定程序为:教师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对合格者报研究生处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
(二)联合指导教师的遴选。联合培养单位人员担任我校硕士生导师的相关事宜按合作协议执行。
六、表格下载
《浙江财经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浙江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表》请从研究生部网页中“下载中心——学科建设”栏目下载。
研究生处
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