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和发展,并推荐教师参加学校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经学院研究,决定在2010年9-10月举办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第六届教师现代教学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1.参赛教师必须为我院在岗教师,年龄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31日以后出生)。竞赛采取自愿报名与各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赛人员。
2.参赛教师要有自制的多媒体课件,鼓励启发式教学等多种教学形式。
二、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组织本届教学技能竞赛,特成立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第六届现代教学技能竞赛领导暨评审小组,作为本届教学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决策和评审机构。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教学委员会成员以及上一学年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占荣
副组长:蔡国金 刘勇
成 员:苟军年 李政辉 王春霞 蒋铁初
三、竞赛程序
第一阶段:9月6日-9月19日,动员报名。各系在广泛宣传、动员和教师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推荐本系教师报名,确定参赛人员。
第二阶段:9月20日-9月21日,公布参赛教师名单、出场顺序以及具体的竞赛时间与地点。
第三阶段:9月22日-10月12日,一次或分两次集中进行竞赛。评审专家根据参赛者的教学情况及提供的多媒体课件打分。
第四阶段:10月13日-10月15日,按分数评定名次和等级,并在学院网上公布,向获奖的教师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四、竞赛评分标准
竞赛评分标准参见《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第六届教师现代教学技能竞赛评价表》。若出现教师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比赛评价表中的“教学能力”项目的得分来排名;若“教学能力”项目的得分相同,则按“多媒体课件”项目的得分来排名;若“多媒体课件”项目的得分也相同,则由教学技能竞赛领导暨评审小组商议决定名次。
五、表彰与奖励
1.本次竞赛设一等奖1名(每人奖金600元),二等奖2名(每人奖金400元),三等奖若干名(每人奖金200元),由学院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学院将推荐一等奖获得者参加浙江财经学院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
3、对本次竞赛获奖者,学院将在教学业绩考核时给予加分,同时在职工年度考核、晋级和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