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通知 > 教师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10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09-25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为及时总结推广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就,鼓励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浙财院[2003]123号),结合学校第三次教学改革大会的召开,决定开展2010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申报内容和范围

1.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成果;

2.优化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等方面的成果;

3.改革教学内容及相关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积极推进课程教学范式改革方面的成果;

4.推进实验、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的成果;

5.推动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方面的成果;

6.加强人才培养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的成果;

7.其它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成果。

二、教学成果奖申报的基本要求

1.此次申报的教学成果一般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已经申报过校教学成果奖并获奖的项目不再申报。

2.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不要空泛。要能够针对目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3.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应达到校内领先水平。

4.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应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

5.申报成果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3份)由推荐部门填写意见后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 (一般不超过5000,一式3)及单独装订成册的成果相关附件材料(1份),于1120前一并交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并将推荐书及成果总结的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wc@zufe.edu.cn。推荐书基本套用国家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格式,可在“教务处内网-表格下载”处下载。

教学成果如为教材的,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对已获得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研究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或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获奖者给予相应的奖励。

3.学校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

4.本次教学成果奖设一、二等奖,各奖级项数另定。

教务处联系人:林亚芳;联系电话:87557067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上一条:关于申报2010年度校教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下一条:法学院系主任拟聘人员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