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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法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0-14 点击:

为及时总结推广法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就,鼓励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法学院2010年度各项教学改革活动的开展,并迎接学校2010年度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法学院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申报内容和范围

1.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的成果;

2.优化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等方面的成果;

3.改革教学内容及相关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积极推进课程教学范式改革方面的成果;

4.推进实验、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的成果;

5.推动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方面的成果;

6.加强人才培养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的成果;

7.其它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成果。

二、教学成果奖申报的基本要求

1.此次申报的教学成果一般应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已经申报过法学院和学校教学成果奖并获奖的项目不再申报。

2.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不要空泛。要能够针对目前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3、申报成果须填写申报书,具体格式不作要求,内容应包括:成果名称、负责人、主要参与者、成果起始与完成时间、成果主要内容、创新点、应用情况申报成果可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如:发表的教改论文、出版的教材、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的立项或结项文件、学生的反馈意见等。

5、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须于1027日前一并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并将申报书的电子稿发送至教务邮箱:fxyjw@zufe.edu.cn

三、评选程序

本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由2010年度法学院教学改革活动领

导小组负责完成。若有领导小组成员申报教学成果奖的,则该成员在评选时须回避。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对已获得各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研究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已经在二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的成果、已经出版教材的成果,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本次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各奖级项数及奖励标准另定。

3、申报项目包括本科生教育教学与研究生教育教学。

                                                                
                                                        法学院

                                                   20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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