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2007级各班:
现将我院201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论文有关事项
1、2011届毕业生除特殊情况外都应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毕业论文的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和学校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能参加答辩。
最近学校正对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规范进行修订,相关要求以学校最终发文为准。
3、在论文审查中,若发现抄袭、剽窃等行为者,取消答辩资格。
4、论文指导教师应严格履行职责,加强毕业论文内容与格式的审查,认真撰写指导意见。
5、毕业论文必须首先通过论文指导教师和二次评阅指导教师的审阅,同时学生按规定完成“任务书、文献综述、外文文献翻译、开题报告”等全套相关材料。
6、学院将适时对毕业论文全套材料进行审查。
7、毕业论文按五级评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8、毕业论文时间安排:2010 年11月30日——2011年 5月20日。
进度安排 |
具体内容 |
2011年3月30日前 |
完成论文初稿上交论文指导教师 |
2011年5月1日前 |
完成论文二稿上交论文指导教师 |
2011年5月20日前 |
完成论文定稿上交论文指导教师 |
2011年5月25日前 |
完成毕业论文全套材料并上交论文二次评阅指导教师 |
2011年5月28日 |
毕业论文一次答辩 |
2011年6月4日 |
毕业论文二次答辩 |
二、毕业实习有关事项
1、有关毕业实习的具体要求以学院网站公布的《关于2011届各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浙财院教[2010]33号)为准。
2、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实行全面负责,指导学生落实实习单位,并将实习单位的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学院教务办公室。
指导教师应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的指导任务,定期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实习。应积极做好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工作以及实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及时指导学生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3、根据学校要求,为提高毕业实习的教学质量,学院将安排专人适时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毕业实习按五级评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5、毕业实习时间安排:2010年11月1日——2011 年 4月30日。
进度安排 |
具体内容 |
2010年11月1日-2011年4月30日 |
报到注册、实习阶段:确定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拟好实习进度表;学生在
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并按时填写实习手册。 |
2011年5月4日—5月19日 |
结束阶段:学生返校并完成实习作业等材料。 |
2011年5月25日前 |
完成所有材料(可参加答辩) |
法学院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