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东方学院:
我校首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已正式开始,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和文件规定,为做好各二级学院(部)、东方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工作,现将学院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
阶段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1 |
组织机构成立阶段 |
成立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和监督小组,由学院发文并报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0年12月20日-21日 |
2 |
实施细则制定阶段 |
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起草《**学院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初审稿),具体内容包括各级岗位职责、具体聘用条件等 |
2010年12月21日-23日 |
3 |
《实施细则》(初审稿)报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
4 |
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提出初审意见返还学院,修改形成《实施细则》(学院教代会送审稿) |
2010年12月24日 |
5 |
《实施细则》(学院教代会送审稿)提交学院教代会审议后形成《实施细则》(送交审定稿),报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院发文 |
2010年12月27-28日 |
6 |
聘用实施阶段 |
申报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填写申报表,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审核材料并公示 |
2010年12月29日-2011年1月4 |
7 |
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评议产生各等级岗位推荐拟聘人员 |
2011年1月5日-6日 |
8 |
学院公示推荐拟聘结果 |
2011年1月7日-13日 |
9 |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2011年1月14日 |
二、学校制定《浙江财经学院专任教师副高及以下岗位聘用申报表》(样表),各二级学院可结合本学院《聘任细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学校下达各学院五级及以下各等级岗位聘任名额及具体名单,请各学院进行再次核对,如有异议,请联系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304室),联系电话87557038。
附《浙江财经学院专任教师副高及以下岗位聘用申报表》(样表).doc
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