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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各二级学院(部)、东方学院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2-21 点击:

各二级学院()、东方学院:

我校首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已正式开始,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和文件规定,为做好各二级学院()、东方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工作,现将学院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阶段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1

组织机构成立阶段

成立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和监督小组,由学院发文并报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1220-21

2

实施细则制定阶段

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起草《**学院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初审稿),具体内容包括各级岗位职责、具体聘用条件等

20101221-23

3

《实施细则》(初审稿)报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4

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提出初审意见返还学院,修改形成《实施细则》(学院教代会送审稿)

20101224

5

《实施细则》(学院教代会送审稿)提交学院教代会审议后形成《实施细则》(送交审定稿),报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学院发文

20101227-28

6

聘用实施阶段

申报专任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填写申报表,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审核材料并公示

20101229-201114

7

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评议产生各等级岗位推荐拟聘人员

201115-6

8

学院公示推荐拟聘结果

201117-13

9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011114

二、学校制定《浙江财经学院专任教师副高及以下岗位聘用申报表》(样表),各二级学院可结合本学院《聘任细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学校下达各学院五级及以下各等级岗位聘任名额及具体名单,请各学院进行再次核对,如有异议,请联系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304室),联系电话87557038

附《浙江财经学院专任教师副高及以下岗位聘用申报表》(样表).doc

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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