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任课老师应高度重视试卷的保密工作,在打印、送卷、领卷路途、封卷等环节应十分谨慎小心。
2、任课老师在封卷时应统计好本课程应考的准确人数,特别是应注意到补修或重修的学生人数(可到教务办公室核实),以及申请缓考人数(学院网上将及时公布缓考的名单),并将应考人数如实填写在试卷袋的相应栏目内。
3、试卷应提前交至教务办公室统一保管,上交时间与考试时间的间隔不得少于三天。禁止老师自行保管试卷。监考老师领试卷时应签字,并同时领取《监考人员须知》等相关材料。
4、考试开始后,监考老师应认真统计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应安排考生按座位顺序依次交卷,或以其他方式确保交卷有序进行,避免考生一拥而上的混乱状况。监考老师应认真清点试卷,核对试卷份数和实际考生人数是否相符,若发现不符,应立即追查。必要时上报学院。
5、监考老师应按要求如实填写试卷袋上的相关栏目(特别是应考人数、实考人数和实收考卷份数)。
6、监考老师应认真阅读《监考人员须知》,严格按该规定执行。特别是,监考老师考前应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并在黑板上写明相关要求;对有违纪倾向的考生应及时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对已有违纪行为且证据确凿的考生,应立即终止其考试,并严格按照《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流程》处理。
7、老师在监考过程中应有适当的分工(如轮流巡视或一人负责收卷一人在旁监督等),如有突发情况应及时相互沟通和商议。
法学院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