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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1-03-25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435日放假调休,共3天。42(星期六)上班。其中45(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42(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4(星期一)。

教职工:42(星期六)照常上班;学生:42(星期六)上44(星期一)的课。

特此通知
法学院
201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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