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浙财大〔2024〕334号)和学校《关于开展第五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法学院第五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时间
本轮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聘任范围
1.2024年1月1日之前进校工作,且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参加本轮聘任。
2.2024年1月1日聘在专业技术岗位,期间转聘至管理岗位人员也须参加本轮聘任,聘任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至转聘至管理岗位止。
3.截至2024年1月1日在见习(试用)期内不确定等级人员,试用期期满后聘任相应等级,不参加此次聘任。
三、岗位设置
本轮岗位聘任,学校核定我院专任教师正高岗位四级数量为11(含聘期内退休人员岗位数2);学校核定我院专任教师副高岗位五到七级数量为20(含聘期内退休人员岗位数1),结构比例为20:40:40;学校核定我院专任教师中级岗位八到十级数量为30,结构比例为30:40:30;专业技术初级十一、十二级之间结构比例为50:50,数量为0。
四、聘任流程与时间安排
1.教师填写申报表(11月22日-11月28日);
2.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进行聘用条件审核并公示申报情况(11月29日-12月16日);
3.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进行聘用评审投票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12月17日-12月29日);
4.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聘用人员名单(12月31日前)。
五、相关要求
请符合岗位竞聘条件人员填写《法学院专任教师四级及以下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2),在11月28日(周四)上午11点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学院419办公室姚秀芬老师处进行材料预审,电子稿发到fxy@zufe.edu.cn。
六、其他说明
1.本轮专任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种类型。聘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转变专任教师岗位类型,聘期内专任教师参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须与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类型一致,不能申报其他类型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层及以上干部,须选择是否兼聘专业技术岗位,选择兼聘的须填写《中层及以上干部兼聘专业技术岗位选择表》(附件3)上交。
3.在新一轮聘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专技四级及以下岗位人员(不含延聘),如符合原岗位或更高等级岗位聘任条件的,可不占所在单位岗位数参加竞聘。
4.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间取得的成果,可作为申报岗位等级的业绩使用,或可作为2027年末聘期届满的考核成果使用,两者选其一。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间取得的成果,若选择将其作为申报岗位等级的业绩使用,则担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若选择作为2027年末聘期届满考核的成果使用,则担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须足年足月足日。
5.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量、级别以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如有需要,教师需根据审核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本通知由学院第五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议小组负责解释。
7.其他相关规定具体见《法学院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细则(2024.11)》(附件1)。
法学院第五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议小组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