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范围
1、考核对象为我校2023-2024学年在编的专任教师。申请免考核的教师应填写《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免考核申请表》(见附件2),7月4号前上交教学办,报人事处审核、教务处备案。
免考核申请条件如下:新进校未满一年,或新进校未满两年的助教或讲师,或经学校批准脱产进修、外派挂职锻炼、请假(病假、事假、产假、哺乳假)2个月以上人员等。
符合以上条件的老师,可申请不参加当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2.考核时间范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即2023-2024学年)
二、考核要求
1、本次考核依据《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修订)》(附件1)和法学院教学业绩考核细则(附件3)
2.专任教师需达到本科课程教学学年最低课时数标准,教授48课时,副教授64课时,讲师64课时,助教48课时。
3.请老师核对考核名单,如有遗漏请及时告知。
请参加考核的老师,7月5号之前上交《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其中综合导师和课堂教学那块不清楚的可不填,教学办这边有具体数据。
如在课堂教学以外,如有教改课题、互聘、成教、MBA、心理咨询、指导学生获奖等工作量,请仔细填写。学院会做最后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