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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聘期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0 点击:

学院各系:

学院上一轮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于2023年2月28日到期,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和《法学院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大法〔2021〕7号)等文件规定,现对聘期已满岗位的聘用人员进行聘期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双肩挑人员本次只考核现聘专业技术岗位。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1.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期考核、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高校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2.严把思想政治素质关。把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教师考核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教师管理和职业发展全过程。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聘用合同,并作为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3.严格教育教学业绩考核。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都负有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责任,要将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把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明确教授、副教授等各类教师承担本专科生课程、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教师担任班主任、辅导员,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应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并纳入考核内容。

4.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内容,同时针对当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考察和评价。

5.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考核评价相结合。根据教学科研单位的不同类型或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及教师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健全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

三、聘期考核组织

专技四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聘期考核由学院组织。

四、聘期考核标准

1.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主要根据聘用人员聘期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2.聘期考核按照《法学院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大法〔2021〕7号)制定的聘期基本目标任务要求进行。

3.双肩挑人员本次只考核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由聘任单位按所聘的专业技术岗位规定目标任务的50%进行考核。

4.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其他说明

1.聘期内,专业技术人员如遇病假、产假、进修访学等特殊情形,可酌情减免对应的目标考核任务,具体减免情形和减免程度由所在部门参照本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比照执行。

2.聘期内调入或晋升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其调入或晋升时间,参照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3.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下轮岗位聘任不得申报聘任同级或更高级岗位,并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

4.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工作人员在一个岗位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岗位匹配度进行考察、审核和评价,为使用、管理工作人员提供依据的一项重要工作。

六、材料申报及时间要求

1.参加聘聘期考核人员需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岗位聘期基本目标任务按要求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表》。

2.本次聘期考核分两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先对2023年10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延聘)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在3月29日之前完成。

第二阶段再对其余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考核。时间安排如下:专任教师填写《考核表》,在3月28日(周二)前提交学院办公室,经教学、科研等审核后,由法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领导小组确认考核结果,并交至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姚老师,联系电话:87557172

电子邮箱:fxy@zufe.edu.cn

附件:

1.《法学院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大法〔2021〕7号)

2.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表

法学院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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