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办法》(浙财大〔2020〕120号)和学校《关于开展第四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法学院第四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2020年3月1日之前进校工作,且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参加本轮聘任。
2.截至2020年3月1日在见习(试用)期内不确定等级人员,试用期期满后聘任相应等级,不参加此次聘任。
二、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1.教师填写申报表(5月20日-5月25日);
2.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进行审核并公示申报情况(5月26日-5月30日);
3.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进行聘用评审投票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6月1日-6月5日);
4.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聘用人员名单(6月8日前)。
三、相关要求
请符合岗位竞聘条件人员填写《法学院专任教师四级及以下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1),在5月25日(周二)上午11点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学院407办公室陈志博老师处进行材料预审,电子稿发到397906292@qq.com,并根据审核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法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