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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6-21 点击:

根据学校整体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暑期前后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暑期放假与轮休安排

1.学生:7月15日起正式放暑假(其中7月1日至14日为暑期短学期)。

2.教职工7月6日(周六)起正式放暑假,9月7日(周六)教职工正式上班,9月8日(周日)正常上班。

3、法学院暑假工作日采取电话值班和坐班相结合的方式,暑期每周周二行政人员轮流坐班,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其他时间采取电话值班形式。

(二)开学安排

1.学生开学

(1) 16级、17级、18级本科生和17级、18级研究生9月8日报到注册,9月9日正式上课。

(2) 19级本科生初定于8月31日报到,9月1日至12日军训及入学教育,9月16日正式上课。

(3) 19级研究生初定于8月31日报到,9月1日至8日入学教育,9月9日正式上课。

2.教职工开学

教职工9月7日(周六)正式上班,9月8日(周日)正常上班。

(三)暑期短学期工作要求

教务处要将暑期短学期课程纳入教学质量评价范围,加强质量监控,请担任2019年暑期短学期各类课程安排的任课老师高度重视、认真备课、精心组织,确保教学安全、有序、保质保量地完成。

(四)暑期中层及以上干部理论学习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法学院暑假工作日采取电话值班和坐班相结合的方式,暑期每周周二行政人员轮流坐班 ,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其他时间采取电话值班形式,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值班表。

二、暑期安全工作

1.导师和辅导员应加强学生暑期期间的管理,切实注意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学院汇报情况,强化暑期安全教育,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的事项,保障学生暑期安全。

2.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暑期实践等集体活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落实外出安全责任制度。社会实践活动前,对参与活动的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学生实习实训、暑期实践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状态应保持良好,严禁无证、无照人员驾驶,严禁超载运行,发车前不得喝酒,不得疲劳驾车,确保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有序、高效。

3.暑期高温天气应加强师生用电、用火等消防安全防范,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火意识。加强对办公场所、教学场所、实验室的消防设施管理,确保消防设备完好。各类用电设备要严格做到人走断电,因特殊用途不能切断电源的,要做好检查和防范工作,防止用电设备长期空载散热不良引发火灾。

4.注意假期各办公室、实验室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教师在离开办公室前应开展安全自查,确保不留死角,要确保办公室关闭水源、电源,锁好门窗。不得将办公室、实验室钥匙擅自外借他人使用;不得在办公室、实验室烹煮食物、用餐等。严禁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最后,祝法学院全体教职工度过一个安全、舒心、快乐的暑假!

法学院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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