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整体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暑期前后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短学期安排
7月9日至20日为学校暑假短学期,主要安排实践教学和其他教学活动。
(二)暑期放假安排
1.学生:7月9日起正式放暑假。
2.教职工:7月11日起正式放暑假,暑期实行轮休。
(三)开学安排
1.学生开学安排
(1) 15级、16级、17级本科生和16级、17级研究生9月9日报到注册,9月10日正式上课。
(2) 18级本科生9月12日报到,9月13日至18日入学教育,9月19日正式上课,军训时间另行通知。
(3)18级研究生9月12日报到,9月13日至14日入学教育,9月17日正式上课。
2.教职工开学安排
9月8日(周六)教职工正式上班,9月9日(周日)正常上班。
(四)暑期中层及以上干部理论学习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法学院暑假工作日采取电话值班和坐班相结合的方式,暑期每周周二行政人员轮流坐班 ,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其他时间采取电话值班形式,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值班表。
二、暑期安全工作
1.导师和辅导员应加强学生暑期期间的管理,切实注意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学院汇报情况,强化暑期安全教育,时刻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的事项,保障学生暑期安全。
2.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暑期实践等集体活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落实外出安全责任制度。社会实践活动前,对参与活动的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细致的安全教育,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学生实习实训、暑期实践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状态应保持良好,严禁无证、无照人员驾驶,严禁超载运行,发车前不得喝酒,不得疲劳驾 车。
3.暑期高温天气应加强师生用电、用火等消防安全防范,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火意识。加强对办公场所、教学场所、实验室的消防设施管理,确保消防设备完好。各类用电设备要严格做到人走断电,因特殊用途不能切断电源的,要做好检查和防范工作,防止用电设备长期空载散热不良引发火灾。
4.注意假期各办公室、实验室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教师在离开办公室前应开展安全自查,确保不留死角,要确保办公室关闭水源、电源,锁好门窗。不得将办公室、实验室钥匙擅自外借他人使用;不得在办公室、实验室烹煮食物、用餐等。严禁在办公室、实验室留宿,不得在实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最后,祝法学院全体教职工度过一个安全、舒心、快乐的暑假!
法学院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