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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教职工:
根据税务部门要求,科研经费中涉及的人员经费需合并计税,现将课题中的校外劳务费及科研激励费发放要求通知如下:
自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起,所有课题校外劳务费及科研激励费均需进入财务预约报销系统中的酬金申报进行预约处理。具体时间为每月9-20日的工作日内(寒暑假等特殊月份以计财处通知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咨询电话:88082
附件一:校外劳务酬金预约流程
附件二:校内人员科研激励费预约流程
附件三:EXCEL导入模板
计财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