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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徐剑锋主任做客鹅湖讲坛

时间:2026-10-14 点击:

2026年10月13日晚,鹅湖讲坛法治系列2026年第9讲在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301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特邀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原杭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剑锋担任主讲嘉宾,以“客观公正:检察官职业伦理与职业美学之絮思”为题,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温度的精彩分享。

讲座伊始,唐勇院长代表学院对徐剑锋主任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介绍其长期深耕检察实务与法治建设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法科学生的职业成长规律有着深刻洞察。随后,徐剑锋主任围绕检察官职业伦理与职业美学,从历史溯源、理论体系等多个维度展开系统讲解。

讲座中,徐剑锋主任首先从历史维度出发,系统梳理了检察官制度的发展脉络。他指出,检察官制度最早发源于中世纪法国,后成为现代刑事法治文明的起点。19世纪德国学界围绕检察官角色展开争鸣,确立了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1990年联合国正式确认该准则,2019年中国修订检察官法,首次将客观公正立场写入法律条文。

随后,徐剑锋主任深入阐释了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的四项核心义务:全面取证义务、中立审查义务、均等救济义务与一体观照义务。他强调,检察官兼具国家公诉人的控诉属性与客观公正的中立要求,正是这种内在冲突,构成了检察官职业伦理与职业美学的核心根基——不追求案件胜负与个人得失,而以维护公平正义与法律尊严为使命。

在谈及法科学生职业发展时,徐剑锋主任结合自身从基层检察人员逐步成长的经历,鼓励同学们在校期间深耕专业,工作后将专业做到极致。他呼吁有志于此的法科学生加入兼具历史尊荣与现实价值的检察官职业。

在互动环节中,针对同学提出的“监督法律监督者使命的落脚”“学生时代的检察官职业追求规划”等问题,徐剑锋主任认为核心在于检察官自身的自我约束与职业操守坚守,直面人性挑战,方能不负法律守护人的使命。

整场讲座历内容翔实、案例生动,既有历史纵深感,又有现实针对性,使在场师生对检察官职业伦理与职业美学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对推动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具有积极意义。

(撰稿:徐安烨;摄影:吴泽睿;一审:黄丽萍;二审:姚秀芬;三审:李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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