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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背景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理论研讨会在杭州召开

时间:2026-06-15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在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指导下,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浙江省地方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院、浙江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于6月12-14日联合主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背景下“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理论研讨会。

来自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民族大学、浙江大学、兰州大学、四川大学、云南大学、安徽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湖北民族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丽水学院、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等单位的领导专家,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东方学院,以及法学院法理学系、宪法与行政法系的部分教师和研究生,共计4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就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建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理念、《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配套制度、民族事务数字化治理、边疆边境安全治理等主题召开交流研讨,并就浙江省地方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院(智库)服务浙江省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问题展开讨论。

制定颁布《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是法学院学科建设的特色方向之一。本次研讨会对深化条文理解、厘定研究方向、服务法治浙江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也为研究生涉足跨学科研究开拓视野。

(供稿:钱炜江;一审:黄丽萍;二审:李海龙;三审: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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