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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期经济法读书会

时间:2024-06-05 点击:

6月4日,第九期法学院经济法学研究生读书会在法学院教室4301顺利举行。会议由经济法系杨琴老师主持,文绪武老师以及22级和23级经济法学硕研究生参会。本次读书会由22级经济法研究生谢玥同学作为主讲人,对《环境税功能异化与中国环境保护税立法研究》一书进行了报告和分享。

谢玥同学将本书分为环境税功能概述、环境税功能异化的表现和原因以及环境税功能的实现这三大部分。介绍了本书作者从环境税功能的理论基础和多重功能出发,分析当前环境税异化的表现以及产生的原因,以此为基础提出如何实现环境税的功能,主要观点有完善环境税的法律体系定位以及同不同法律间的衔接、完善征管协同机制和环境税收入的专款专用制度。

在谢玥同学主讲结束后,22级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各自在阅读该著作后对环境税的纳税主体、税目、税率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讨论了是否应该扩大纳税主体范围,基层人员征收困难、征收成本过高该如何应对的问题。就纳税主体、税目录、税率而言,要平衡个体户和大企业间的税负公平,实行差别税率,高污染企业偷排问题要实施加倍惩罚措施。就征税成本问题而言,要实行智慧税收,提高征管技术,建立共享信息平台。

同时,杨琴老师做出点评,就扩大纳税主体而言,例如对个人征收环境税中,是否存在征收成本过高,难以平衡成本收入间的矛盾,例举了物业费和车船税等统一收取和带扣代缴的模式对个人征收环境税,缓解征收成本过高的问题。就讨论过程中涉及到的碳税和环境税,两者之间存在的源起区别,前者是交易过程中以经济刺激实现的,后者是由生产经营的排污费演变而来的。文绪武老师对本次读书会做了总结,认为从环境税的源起角度看,要做好环境税和排污费之间的衔接问题。其次,要明确环境税制度设计的宗旨和目标,要围绕宗旨设计环境税法律体系,避免出现法律条文间的矛盾。最后,环境税在征管过程中还要做好与司法衔接的诉讼问题。

本次读书会顺利开展,加强了同学们之间的学术交流,启发了同学们对环境税的研究兴趣。

(终审:李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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