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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大学教授陈聪富来我院讲学

时间:2024-04-19 点击:

4月16日下午,我国台湾地区台湾大学陈聪富教授应邀做客“鹅湖讲坛”,为我院师生们带来一场以“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及意思表示错误”为主题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李海龙教授主持,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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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聪富教授的讲座围绕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及意思表示错误两个部分进行展开。在第一部分,陈教授提出,效果意思不是意思表示的要素,其欠缺不影响意思表示的成立,意思表示成立的核心在于是否存在表示意思,而表示意思又包括主观表示意思与客观表示意思,只有主客观具备才能构成完整的意思表示。在第二部分,陈教授指出,在单方错误中表意人均可撤销其意思表示,而对于双方错误,则可通过类推适用情势变更制度来确定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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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互动环节中,陈教授对于同学们的问题一一耐心地给予回答,与学生进行深层次的探索与互动,让学生对于意思表示以及法学的学习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撰稿:叶雨其;摄影:叶雨其;初审:黄丽萍;终审:李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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