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通知 > 学院新闻 > 正文

我院两项研究成果分别获国家民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批示

时间:2017-11-01 点击:

                                                   

我院李占荣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宪法回应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5BMZ001)的两项阶段性成果分别获国家民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批示。  

李占荣教授和唐勇副教授撰写的《关于将“中华民族”写入<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建议》,获得国家民委石玉刚副主任批示。该成果认为将中华民族写入《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利于澄清部分民众长期以来将“中华民族”等同于汉族的错误认识,为开创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新局面创造良好的主观认识条件。该成果提出了将“中华民族”写入《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具体立法方案。  

唐勇副教授和李占荣教授撰写的《关于培养双语检察官保障少数民族诉讼权利的建议》,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雪樵副检察长批示。该成果强调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方针,法律政策研究室研究提出具体方案,联合国家民委,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指导和规范双语检察官培养工作。  

   

   

(撰稿人:陈言序     终审:童志锋)  

上一条:我院李春燕、唐勇副教授参加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下一条:中美社会工作教育工作坊成功举办获得美国阿克伦大学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