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现将拟确定发展对象的30名人员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以便广泛听取意见。
22法学1班:刘昕瑶
22法学2班:胡思远
22法学3班:王汉腾 王秉秀
22法学4班:苏安惠 苏子彤
22法学非诉:万一心
22法学数据:欧嘉欣 李芳红
22社会工作:茅柔佳
23法学1班:张溢晶 朱晓语
23法学2班:于凡芪 王婷婷
23法学3班:陈希睿
23法学4班:章芙恬 孙棉棉
23法学非诉:祝闻研
23法学数据:余晨睿 王涵颖
23社会工作:童琦
研究生:孔维哲 肖晶鑫 陈梦梦 王安琪 郑可煜 王宽 钟梦蝶 朱璐璐 李慧敏
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所在支部、法学院党委反映。电话:86735765。
特此公告!
法学院党委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