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班团支部推选,学生党支部考察、审核,报学院党委批准,拟确定发展学生党员积极分子21名,名单如下:
 16法一:周小轩、王雨晴
 16法二:钟佩伦
 16法三:王瑞铮 夏聪聪 周倜
 16非诉:李茜、徐谨雯
 16社工:崔友联
 17法一:凌婧、吕泽慧
 17法二:翟雨轩、李佳思、张文慧
 17法三:欧阳静源、冀宏智
 17非诉:瞿一敏、陈梦瑶
 17社工:罗星辰、王润航
 18法一:崔越然(高中发展,材料审查合格)
 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0日---2018年11月12日,公示期内如对以上同学如有疑异,请致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86735892)。
 特此公告!
  
  
 法学院党委
 二0一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