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鲁燕 陈莎莎 拍照:张振洋
“现如今大学教学以课堂为主,学生接受新知识的主要渠道依然为老师灌输。因此,不少人认为大学是高中的复制,不能体现教育学的目的。其次,由于课堂上的时间有限,学生所学知识受限。为了扩展教学内容,开展教学研讨是很有必要的。而这其中的课外小组讨论,既是课堂的延伸,又区别于课堂,效果更好。”法学院副院长刘勇老师如是说。
(法学院举行案例分析活动)
4月26日下午1:30,章惠萍老师主持的案例分析小组讨论于法学院205教室准时开展,参加此次讨论的有章惠萍、魏腊云、杨琴、刘勇等老师以及法学班的一些同学。
(09法1晏喆同学分析案情)
本次案例分析讨论的主题是“交通肇事”,分别由晏喆、王向宇、郑喆三位同学主讲。首先上台的晏喆同学先解释了何谓“重大事故”,再引出了一个案例——李某酒后驾驶撞倒王某,发现四周无人后就驾车逃逸,而被撞后陷入昏迷的王某最终因天太冷而冻死。问:李某该被判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在同学们给出自己的意见之后,晏喆同学运用法律知识辨析了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定义,并得出结论——李某当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随后,王向宇同学和郑喆同学也分别上台提出了自己的案例。渐渐地,教室里的严肃氛围开始舒缓,同学们逐步地放开了自己,纷纷积极发言,场面热烈而生动。
(同学们对案例畅所欲言)
期间,王向宇同学还就昨天25日刚刚发生的一起严重交通肇事事故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并提醒同学们增加对此事的关注度。章惠萍老师对本次讨论进行了总结,并对三位同学的表现给予了赞扬。
(同学们认真聆听)
通过此次讨论,同学们说出了自己的观点,分享了彼此的想法,在交流中接纳与汲取了知识。小组讨论作为一种更为主动的学习方式,有助于同学们的法律知识学习,也有利于良好的学术氛围的形成,值得在同学中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