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班团支部推选,学生党支部考察、审核,报学院党总支批准,拟确定发展学生党员积极分子36名,名单如下:
10法1:赵嘉琦、俞水莉
10法3:周婷、戴玉洁
11法学1班:方敏、叶辉、胡俊玲
11法学2班:顾凯丽、沈佳丽、陈佳丽
11法学3班:王海霞、郑钰凡、沈晓燕
11法学4班:伍蕊、陈丹丹
11社会工作:张婧、斯晓彤
12法学1班:陈天野、陈雪、王雅楠、吴忆维、邹晓辉
12法学2班: 金伶婷、王佳玮、傅凯悦、吴威挺、周国飞
12法学3班: 王超艳、陈珍珍、熊丹丹、吴敏洁、胡佳秀
12社会工作: 管媛媛、翁晓玲、赵莹、吴青霞
公示期为2013年3月15日---2013年3月17日,公示期内如对以上同学如有疑异,请致电分团委(电话:86735892)、党总支(电话:86735859)
特此公告!
法学院党总支
二0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