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班团支部推选,学生党支部考察、审核,报学院党委批准,拟确定发展学生党员积极分子21名,名单如下:
16法一:周小轩、王雨晴
16法二:钟佩伦
16法三:王瑞铮 夏聪聪 周倜
16非诉:李茜、徐谨雯
16社工:崔友联
17法一:凌婧、吕泽慧
17法二:翟雨轩、李佳思、张文慧
17法三:欧阳静源、冀宏智
17非诉:瞿一敏、陈梦瑶
17社工:罗星辰、王润航
18法一:崔越然(高中发展,材料审查合格)
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0日---2018年11月12日,公示期内如对以上同学如有疑异,请致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86735892)。
特此公告!
法学院党委
二0一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