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班团支部推选,学生党支部考察、审核,报学院党总支批准,拟确定发展学生党员积极分子22名,名单如下:
14法学2班:赵恺祺
14社会工作:唐怡蕾
15非诉实验班:吴卓芮、朱菁
15法学1班: 张文心、张宇航
15法学2班:姚舒琦
15法学3班:扈梦真、蒋兴云
15社会工作:杨宛菁、黄渠
16非诉实验班:吴亦为、潘峄
16法学1班:刘雅丽、杨妍
16法学2班:孙兰兰、李政玮
16法学3班:谢修涵、曹清韵、李莎
16社会工作:杨林洁、朱瑜雯
公示期为2017年3月28日---2017年3月30日,公示期内如对以上同学如有疑异,请致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86735765)
特此公告!
法学院党委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