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班团支部推选,学生党支部考察、审核,报学院党委批准,拟确定发展学生党员积极分子21名,名单如下:
15法学1班:严诗音
15法学3班:曾秋铃
16非诉实验班:董灵、王欣成
16法学1班:高荻、蔚萌
16法学2班:张心怡、赵萌萌
16法学3班:钟丹兰、唐馨冉
16社会工作:薛娜、范诗桦
17非诉实验班:王顺子、陈婷婷
17法学1班:霍婧媛、董雨婷
17法学2班:徐语欣、幺家威
17法学3班:刘玲妍、梁静
17社会工作:龙燕京
公示期为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9日,公示期内如对以上同学如有疑异,请致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86735892)
特此公告!
法学院党委
二0一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