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班团支部推选,学生党支部考察、审核,报学院党委批准,拟确定发展学生党员积极分子21名,名单如下:
16法一:常娅
16法三:代时凤、赵玉荣
16非诉:葛远远、司睿
17法一:倪雯、陈佳静
17法二:杨慧君、毕冰冰
17法三:毛文鹏、侯林江
18法一:葛音、张越
18法二:陈晨、蒋赛敏
18法三:黄淑洁、王煜琦
18社工:葛启艳、强晋
18非诉:曹欣怡、严雨晗
公示期为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12日,公示期内如对以上同学如有疑异,请致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86735765)。
特此公告!
法学院党委
二0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