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导师与2022级研究生“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情况,现将我院2022级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双向选择”基本要求
1.1符合《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浙财大[2018]42号)、《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浙财大[2020]100号)、《关于开展导师与2022级研究生“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
1.2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著)审查的第一责任人。
1.2.1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的处理:
出现1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扣发研究生指导教师论文抽检当年1篇学位论文指导费,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研究生指导教师进行质量约谈,并责令其整改,暂停相应层次指导教师研究生招生资格1年。
同一指导教师同年出现2篇及以上,或3年内2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扣发研究生指导教师论文抽检当年相应层次所有学生学位论文指导费,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暂停相应层次指导教师研究生招生资格3年。
凡是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取消该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1.2.2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处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该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的专家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参照《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直至取消作者学位。同时,对于其指导教师,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指导教师招生资格1-3年;如发现指导教师参与学术造假,撤销其指导教师资格。
1.3导师有义务培养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关心研究生的思想、生活、就业、情感及心理健康;有义务培养研究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研究条件和实践机会。
1.4“双向选择”时,导师既有权择优招收研究生,又有权不招收研究生。
1.5导师在指导研究生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在助教助研、实习实践、论文选题等方面符合法学学科的基本要求。
1.6“双向选择”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实施。
1.7 学院尊重研究生和导师的双向选择。
二、“双向选择”操作程序
2.1《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2022级硕士生导师资格名单》于2022年7月14日-16日在法学院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
2.2学术型硕士生(学硕)“双向选择”程序
2.2.1学术型硕士生(学硕)“双向选择”于2022年8月31日至9月4日进行,研究生秘书协助提供师生的联系方式。
2.2.2学术型硕士生(学硕)学生总人数27人,每位导师指导学术型硕士生(学硕)学生人数≤2人。
法学理论,学生8人,候选导师:李占荣、魏建国、童志锋、田东奎、汪庆红、魏腊云、陈建胜、钱炜江。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生5人,候选导师:张旭勇、唐勇、李春燕、陈无风、陈思融。
民商法学,学生6人,候选导师:李政辉、康莉莹、李海龙、于雪锋、孟涛。
经济法学,学生5人,候选导师:文绪武、吴伟达、章惠萍、曾章伟、杨琴、郝艳兵、冯姣、曹璋。
国际法学,学生3人,候选导师:刘勇、张蹇、褚童、马旭霞。
2.3 专业学位硕士生(法硕)“双向选择”程序
2.3.1专业学位硕士生(法硕)“双向选择”于2022年8月31日至9月4日进行,研究生秘书协助提供师生的联系方式。
2.3.2专业学位硕士生(法硕)学生总人数54人,专业学位硕士生(法硕)候选导师:李占荣、魏建国、童志锋、田东奎、汪庆红、魏腊云、陈建胜、钱炜江、张旭勇、唐勇、李春燕、陈无风、陈思融、李政辉、康莉莹、李海龙、于雪锋、孟涛、吴伟达、章惠萍、文绪武、曾章伟、杨琴、郝艳兵、冯姣、曹璋、刘勇、张蹇、褚童、赵琼、王春霞、马旭霞。
每位专业学位硕士生(法硕)指导学生人数≤3人;社工专业导师每位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生(法硕)学生人数≤2人。
2.3.3每位导师指导的2022级学术型硕士生(学硕)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法硕)的合计总数≤4人。
2.4学院根据师生“双向选择”情况,确定选择结果,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报研究生院。
三、其他
3.1《法学院2022级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细则》由《法学院2021级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细则》修订而成。
3.2本次修订对导师任职资格、指导要求、学术责任等义务性规定未作调整。
3.3本次修订对每位导师每届指导人数的上限3人调整至4人。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