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学生推优程序及规范》,根据各团支部推荐,党支部考察,经学院党总支审核,拟确定胡可可等45名同学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08法一:胡可可 赵 允
08法二:陈 豪 鲁鹏飞
08法三:段冰冰 吴柳蒙 高丽超
08社工:谢宝炬
09法一:钱丹洁 王秋萍 王星亚 王尧欢
09法二:董娇艳 陈 越 俞 玲 翟 琪
09法三:郑 璐 方 勔 蔡小萍 郑勋勋
09社工:施蓉蓉 毛丽清 贺金利 毛章凤
10法一:刘 栋 童佳女 仇毅宁 庄砚斐 鲁玉璇
10法二:朱真如 王 蔚 苏 珏 陈 芳 赵鑫星
10法三:梁希望 许洲波 方 程 何思蓓 吴世炜
10社工:章莹玥 李博远 陈灵艳 周 一 周紫桐 朱子谦
公示期:2011年5月8日8:00---2011年5月10日16:30,
如有疑异,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向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党总支反映,反映情况提倡署名。
电话:0571-86735765(学办) 86735859(总支)
Email:caijingfaxueyuan@163.com
法学院党总支
2011年5月7日
(初审:张诗弦 终审:罗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