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学生推优程序及规范》,根据各团支部推荐,党支部考察,经学院党总支审核,拟确定傅时宇等56名同学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08法一:傅时宇 屠超峰 张 杨
08法二:李秀萍 曹思琪 翁坚冰 郑佳琪
08法三:吴 姗 裘佳妮 莫 娅 章钰锋
08社工:吕 莎 许 卉 钱 淼 俞觊峰
09法一:梁 卉 薛娟芳 施佳芳 程技重
09法二:章温博 金丽霞 鲁 燕 蔡怡慧
09法三:陈圆圆 陈亮瀛 张 燕 吴佳佳
09社工:徐露露 杨 佳 章丹鋆 焦小莉
10法一:杨飞飞 李丹丹 肖晨光 吴群恺 张 军 苏婉君
10法二:缪沈靓 施嘉鸣 李 芳 汤 磊 耿 鑫 金 晶
10法三:王馨悦 张博涵 赵思雨 滕佳慧 戴佳伟 桂 卉
姜 超 陈 虹
10社工:胡晓菁 梅继人 陈 冰 陈 晓 李夏倩
公示期:2010年12月2日8:00---2010年12月5日16:30,
如有疑异,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向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党总支反映,反映情况提倡署名。
电话:0571-86735765(学办) 86735859(总支)
Email:caijingfaxueyuan@163.com
法学院党总支
2010年12月2日
(初审:张诗弦 终审:罗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