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5日下午,第十二期法学院经济法研究生读书会在法学院301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会议由24级经济法研究生俞烨铧主持,文绪武老师、杨琴老师、陈波老师、刘静老师以及23级和24级经济法研究生参会。本次读书会由23级的经济法研究生王华瀚同学作为主讲人,对贺燕教授主编的《反避税:法律制度与法学方法》一书进行了报告和分享。

王华瀚同学首先介绍反避税的问题背景,之后从三个方面展开具体分享:第一,反避税体系化的必要性。首先是出于统一界定避税行为,明确其与节税、逃税的界限,避免概念模糊的考虑,其次是为了实现反避税法律体系的融贯性、协调各规则、衔接国内外反避税体系等目的; 第二,反避税体系化的模式选择。介绍了统一和分散两种立法模式,我国目前倾向于选统一立法模式,因其成本低、符合法律传统,且《税收征收管理法》能发挥类似总则法的功能;第三,反避税体系化的方法。分享了我国应当以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支撑内部体系,从逻辑结构和层次构建外部体系框架,明确规范要素,避免各税种重复规定。

在主讲人分享完毕后,由文绪武老师、杨琴老师、刘静老师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并做出点评。文绪武老师提到“滥用” 概念的具体应用和实际操作标准较为宽泛,可对比不同国家在反避税条款制定和实施中的差异,以加深对我国选择统一立法模式的理解。杨琴老师提到反避税的法律问题的国际背景,指出商业模式的选择导致征税方式的不同,因此可以纳入反避税的考虑当中。刘静老师谈到读书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学习其他子部门知识的平台,并提出了研究生们的论文写作可以加入论证分析让逻辑更为严谨的建议。
最后,几位23级经济法专业研究生也对反避税的法律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如反避税制度的改革历程以及目前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包括规则缺乏体系性、现有规则落后于国际相关条款、反避税管理类规则有实质上的缺失、现有程序规定需要优化等问题。再如提到在反避税中,通常是由代表税收利益的政府为主导的,并且行政机构拥有裁量权等优势不可避免,导致行政权的制约存在不足,为此应该在避税行为的认定、税务机关反避税措施以及纳税人程序性义务的设定这几个方面上贯彻比例原则。
本次读书会为同学们搭建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通过对反避税相关法律问题的深入探讨,有效拓展了同学们的研究视野,进一步激发了学术研究的兴趣。
(撰稿人:俞烨铧;初审:陈波;终审:李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