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下午,第十一期法学院经济法研究生读书会在法学院党员之家423顺利进行。会议由24经济法研究生刘姝含主持,文绪武老师、曾章伟老师、陈波老师、刘静老师以及23级和24级经济法研究生参会。本次读书会由23级经济法研究生李婧同学作为主讲人,对时建中教授主编的《预付式消费法律问题研究》一书进行了报告和分享。
李婧同学将这本书分为预付式消费的现状与问题、预付式消费的域外经验借鉴、预付式消费有关的法律分析以及预付式消费的完善监管这四大部分来介绍,其中主要介绍了第三部分,从“单一合同说”和“多合同说”引入对司法实践的反思——“单一合同说”及其不足,然后展开对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法律属性分析;预付金的法律属性分析——预付卡型和无预付卡型;预付式消费的税务处理;预付式消费风险控制的法律路径——事前风险控制-保险法路径的分析和事后风险控制-破产法路径的分析来具体介绍了预付式消费有关的法律分析。
在李婧同学主讲结束后,23级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各自在阅读该著作后对预付式消费中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预付式消费合同中消费者是否享有任意解除权、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如何解决举证困难的问题、预付式消费中是否可提倡公益诉讼等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就预付式消费中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提出要明确预付式消费合同中格式条款的“必须记载事项”和“不得记载事项”;就预付式消费合同中消费者是否享有任意解除权提出基于合同严守原则,消费者不应享有任意解除权;就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如何解决举证困难的问题提出建议消费者签订书面预付合同,政府要明确预付式消费模式经营企业的准入门槛和审批制度等;就预付式消费中是否可提倡公益诉讼提出可以通过建立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允许以消协为代表的消费者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规定的授权范围内积极搜集证据,进而代表不特定的多数消费者进行诉讼。
最后,文绪武老师指出预付式消费需签订书面合同或有明确的预付卡,以此确定消费证据,明确合同内容,其次实际经营人与发卡人之间的关系需要确定。曾章伟老师指出预付式消费在实践中的问题,关于预付式消费的立法不够系统、如何填补市场监管漏洞、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的问题,需统一立法,明确监管机构及其职责。陈波老师指出诚信问题与预付卡问题有关,提倡信用立法策略。刘静老师指出监管部门对预付式消费备案属性要明确,登记措施需采取数额要求,其次需注意实践中,预付式消费的电子条款的知情同意格式化严重的问题。
本次读书会顺利开展,加强了同学们之间的学术交流,启发了同学们对预付式消费法律问题研究的兴趣。
(撰稿人:刘姝含;初审:陈波、封海峰;终审:李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