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下午,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副主任严城博士在法学院301会议室为同学们带来一场题为“民法典合伙合同(草案)的成功与不足”的精彩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康莉莹教授主持,民商法系多位教师、我校2017级和2018级民商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中国计量大学2016级本科生参加了讲座。

严城博士首先从合伙合同的概念出发,向我们解释了合伙合同的本质是继续性债务合同(长久性的合同上的关系),是非交换合同和组织体合同。他指明合伙合同是在当事人之间创设的一个人的联合体,合伙合同规定了大量组织法上的相关问题。
严城博士重点介绍了草案从第751条至762条中对于合伙合同的条文规定,条文分别是关于合伙合同的定义、合伙财产、合伙事务管理、合伙与第三人关系和合伙终止的规定。严城博士通过分析法典的相关位置变动,指出了继受传统并发展现行法后法律术语会更为精确化,交易成本会更低、法官恣意会相应减少并且更合乎体系构造等方面的优点。

他强调草案宏观方面的不足之处是:混乱的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规范漏洞与体系解释)导致的滞后的立法指导思想——无视外部合伙法律人格的新发展;而草案微观上面的不足有民商事合伙的界限模糊致使未能考虑到民商事合伙中执行权与代表权规范设置上的差别,有待完善的事务执行权、异议权执行规则和支离破碎的合伙人变更规则,这些问题还有待解决。
最后严城博士与在座的师生进行了相关问题的探讨,耐心阐明自己的观点与论据,并一一解答了同学们的疑惑,使同学们受益良多。本次讲座促进了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为学生更好地进行法学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经验。
(撰稿人王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