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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财务工作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10-09-14 点击:

为推行校院两级管理,进一步明确校院责权利,建立二级学院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运行机制,根据国家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浙江财经学院两级管理试行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预算管理

第一条 预算管理是财务工作的核心,学校与二级学院均需编制预算。预算管理的原则为“以收定支,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收支平衡,不打赤字”。各二级学院在学校当年分配财力的基础上编制部门预算,其经费安排必须符合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方可执行。

第二条 预算实行综合财务收支计划,按照“大收大支”的要求,二级学院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部门预算。不得有账外设账、私自转移资金或以个人名义存放公款等不符合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二级学院(部)的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由经常性收入项目和专项经费项目所组成,支出预算则为对应经费开支所形成的内容。当年经常性收入项目经费来源减去当年的经常性经费支出的余额为结余额,按学校现行财务规定,50%部分可用于发放劳务奖励,50%部分结转下一年度。专项经费则实行专款专用原则,当年结余部分全部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条  二级学院(部)的收入预算来源:

(一)经常性收入项目

1.二级学院经常性收入(用于正常教学运行经费)按其一、二本学生年生均220元、三本学生年生均260(一、二本学生年生均40元、三本学生年生均60元用于学生活动经费)计算核拨。

2.实习经费按当年毕业生人数生均250元核拨。

3.实验室维护经费按各实验室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核拨,具体按浙江财经学院实验中心()两级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4.师资奖励费按各二级学院()上一年度晋升、引进教授人数每人10000元,考取博士按每人3000元一次性增加二级学院教学运行经费。

5.学生收费奖惩费用,当年二级学院学费缴费比率达到95%以上(含),按缴费学生人数每人10元予以奖励;未达到95%的,则按欠费学生人数每人10元扣减二级学院正常教学运行经费。

6.研究生培养经费按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培养人数年生均1000元核拨。

7.试卷印刷费按一定标准由教务处直接进行分配。

8.新专业申报费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核拨。

9.师资培养经费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核拨。

10.学生招生经费仍由学校统一安排。

11.毕业生就业经费按生均80元由学工部直接切块分解到各二级学院。

12.常规设备的购置及维修费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核拨。

13.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基金按年12万元核拨。

14.其它。

(二)专项经费收入项目

1.重点学科建设费按省教育厅或学校规定的标准核拨。

2.重点专业建设费按省教育厅或学校规定的标准核拨。

3.新专业建设费按省教育厅或学校规定的标准核拨。

4.精品课程建设费按省教育厅或学校规定的标准核拨。

5.校级一类课程建设费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核拨。

5.研究生主干课程建设费按每门课程20000元核拨。

6.其它。

(三)社会服务及其它收入项目

1.二级学院社会服务收入是二级学院(部)利用学校教学资源为社会服务所取得的各类服务、培训收入。

2.其它收入。

第五条  二级学院(部)的支出项目

(一)经常性收入项目的支出范围:

1.图书资料费:用于图书资料购置费、资料印刷费、文印费用支出。

2.实验实习费:用于购置实验耗材、实验低值易耗品、实验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实验室业务开展等费用支出。

3.学生实习费:用于学生专业实习经费支出。

4.学术交流费:用于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费用。

5.教学用品费:用于教课本、备课等费用支出。

6.教学运行费:用于办公用品、通讯、邮电等费用。

7.研究生经费:用于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用支出。

8.学生活动经费:用于学生活动的费用支出。

9.教学设备更新费:用于教学、实验设备更新支出。

10.行政设备更新费:用于办公设施更新支出。

11.设备维护费:用于设备的保养与维修保养费支出。

12.业务招待费:用于业务交往接待费用、教职工、学生工作用餐费支出。

13.劳务及奖励支出:院长(主任)基金和正常运行经费节余的50%部分可用作相应的开支。

14.其它支出。

(二)专项经费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社会服务及其它收入可用于为取得收入的相应支出。

第六条  支出原则:各部门在安排经常性收入项目的支出时,须重点保证本科业务费用和教学差旅费等六项费用支出,业务招待费须控制在该经费的15%或绝对额不超过50000元。

第七条  建立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的经济责任制。实行院长(主任)为主体的预算经费“一支笔”制度,允许明确职责的适当授权,给予相关责任人的一定的财务审批权。院长(主任)对学院(部)的预算收支负全面经济责任。

第八条  实行民主理财。学院(部)年度预算及重大开支项目,应由行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和批准,每年部门经费使用情况及效果应通过一定形式向全体教职工报告。

二、会计核算

第九条 学校执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模式,会计核算工作统一由校财务处(含核算中心)负责,二级学院(部)不设会计机构。

第十条 为统筹安排好学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统一在银行开设账户,各二级学院(部)为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得在银行开设账户。

第十一条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学校各部门必须遵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严格按预算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经费,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除工资、劳务费、差旅费等使用现金外,1000元结算起点以上(含)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通过银行票据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三、附则

第十二条 为配合二级学院(部)财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校院财务两级管理,各部门应确定一名行政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部门预算编制及管理、会计报销中的财务日常工作,学校财务部门将不定期地组织上述人员进行财务会计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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